商务部关于同意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收购浦东科技(开曼)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6〕881号)
上海市外经贸委:
《上海市外经贸委关于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浦东科技(开曼)公司的请示》(沪经贸外经〔2006〕46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现汇投资200万美元收购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浦东科技(开曼)公司”。收购后,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5万美元,投资额200万美元,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拥有该境外企业100%的股份。
二、该境外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从事工业化生物技术应用及相关产业的投资。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委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