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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华澳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华澳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6〕883号)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我司申请成立华澳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的请示》(〔2006〕南光实函第07/33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所属的南光实业有限公司与香港企业华港国际展览有限公司、澳门企业葡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合资,在澳门设立“华澳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500万澳门元。在该境外企业中,南光实业有限公司、华港国际展览有限公司和葡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40%、35%和25%的股份。所需资金境外自筹,不从境内汇出。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会议、展览等的主办、承办和合办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要求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要求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经济部)报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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