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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山东宏达日本下关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山东宏达日本下关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6〕966号)


山东省外经贸厅:

  《关于山东宏达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在日本设立山东宏大日本下关有限公司的请示》(鲁外经贸境外字〔2006〕92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东宏达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与青岛鑫宏达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日本下关市设立“山东宏达日本下关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为500万日元(约合4.5万美元),其中山东宏达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现汇出资400万日元(约合3.6万美元),占80%的股份;青岛鑫宏达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现汇出资100万日元(约合0.9万美元),占20%的股份。经营期限为5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各类进出口货物的海运、国际多式联运等国际运输代理及相关服务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要求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福冈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领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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