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非洲雄狮石油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6〕968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关于中油长城钻井有限责任公司在苏丹设立合资钻井公司的请示》(中油外字〔2006〕67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油长城钻井有限责任公司在苏丹与苏丹RAM ENERGY COMPANY LTD合资设立“非洲雄狮石油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均为50万美元,中外双方出资与股份各占50%。所需资金不从境内汇出。经营期限为8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承揽钻井工程服务及与钻井有关的材料、配件的进出口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你公司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你公司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苏丹使馆经商参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