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参股澳大利亚Yilgarn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6〕970号)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
《关于我公司拟投资600万澳元参股澳大利亚Yilgarn公司的请示》(中铁物国际〔2006〕28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600万澳元,参股澳大利亚Yiigarn公司。参股后,你公司占该境外企业的16.7%的股份。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咨询和贸易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你公司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悉尼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