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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变更股东持股比例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变更股东持股比例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7]90号)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变更股东持股比例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15000万元人民币,同意你公司股东变更持股比例。

  你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变更股东持股比例后,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为76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法国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为与735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汇现金,占注册资本的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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