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普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普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7]101号)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核准普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请示》(鹏发[2007]38号)及有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2007年3月15日普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普华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有关普华基金转型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

  二、同意你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普华基金上市交易。

  三、同意普华基金的名称变更为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由封闭式转为开放式,基金存续期由2007年5月28日到期变更为不定期。

  四、同意你公司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对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做适当调整,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做适当修订。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