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为BGP沙特阿拉伯有限责任公司补办国内核准手续的批复
(商合批〔2006〕946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关于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在沙特阿拉伯设立合资公司的请示》(中油外字〔2006〕65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在沙特阿拉伯与沙特自然人阿奇兹合资设立的“BGP沙特阿拉伯有限责任公司”补办国内核准手续。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为78万美元。其中中方以现汇出资58.5万美元,外方以现金出资19.5万美元。经营期限为10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石油领域挖掘、勘探服务,与石油勘探相关的工程技术服务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你公司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你公司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沙特阿拉伯使馆经商处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