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清华力合创业投资国际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合批〔2006〕895号)
深圳市贸工局:
《关于清华力合创业投资国际有限公司增资的请示》(深贸工经字〔2006〕23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清华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现汇对其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清华力合创业投资国际有限公司”增资950万美元。增资后,该境外企业的总投资从400万美元增至1350万美元。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局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