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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清华力合创业投资国际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清华力合创业投资国际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合批〔2006〕895号)


深圳市贸工局:

  《关于清华力合创业投资国际有限公司增资的请示》(深贸工经字〔2006〕23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清华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现汇对其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清华力合创业投资国际有限公司”增资950万美元。增资后,该境外企业的总投资从400万美元增至1350万美元。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局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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