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商烟草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合批〔2006〕833号)
中商企业集团公司:
《关于我集团直属企业中商外贸有限公司拟在澳门设立中商烟草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中商集团财〔2006〕9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商外贸有限公司与中商时代(北京)烟草零售有限公司合资,在澳门设立“中商烟草集团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100万澳门元,其中中商外贸有限公司出资65万澳门元,占65%的股份;中商时代(北京)烟草零售有限公司出资35万澳门元,占35%的股份。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香烟的销售和贸易。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要求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要求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经济部)报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