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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美国信诺国际商用展示设备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美国信诺国际商用展示设备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6〕837号)


辽宁省外经贸厅:

  《关于辽宁北方商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在美国设立美国信诺国际商用展示设备有限公司的请示》(辽外经贸发〔2006〕38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辽宁北方商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在美国纽约市独资设立“美国信诺国际商用展示设备有限公司”,从事境外加工贸易业务。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87.86万美元,其中,现汇出资70万美元,实物出资17.86万美元。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商场专用设备、仓储物流设备、展示架、超市货架、柜台等产品的组装和销售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要求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纽约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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