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巴斯伍德供应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6〕84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关于中国石油技术开发公司在阿联酋设立巴斯伍德供应有限公司的请示》(中油外字〔2006〕7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石油技术开发公司在阿联酋迪拜独资设立“巴斯伍德供应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均为30万美元,所需资金不从境内汇出。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石油物资装备和其他商品的贸易,提供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你公司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你公司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迪拜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