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宁波球冠进出口有限公司新加坡办事处的批复
(商合批〔2006〕869号)
宁波市外经贸局:
《关于宁波球冠进出口有限公司在新加坡设立办事处的请示》(甬外经贸境外〔2006〕134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波球冠进出口有限公司在新加坡设立办事处。
二、办事处业务范围为:从事产品的售后服务、贸易接单、信息反馈、市场调研以及建立客户网络等联络工作。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局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身体健康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办事处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新加坡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