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山东博瑞志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大阪事务所的批复
(商合批〔2006〕876号)
山东省外经贸厅:
《关于山东博瑞志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在日本设立办事处的请示》(鲁外经贸境外字〔2006〕755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东博瑞志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在日本大阪设立事务所。
二、事务所业务范围为:日本市场管理、客户联络、业务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与保持、在日研修生后期管理、经贸信息咨询服务等。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身体健康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事务所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大阪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