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美晨药业(香港)有限公司增资并增加经营范围的批复
(商合批〔2006〕865号)
广东省外经贸厅:
《关于美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美晨药业(香港)有限公司增资并增加经营范围的请示》(粤外经贸合字〔2006〕3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美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在香港设立的美晨药业(香港)有限公司增资,增资金额为279.38万元,以现汇出资。增资后,该境外企业的总投资增至600万美元。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变更为:美晨集团产品的销售、药品的研发和投资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重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