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赋予柳州市风云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批复
(商合批〔2006〕87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商务厅关于柳州市风云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请示》(桂商合报〔2006〕22号)及《广西商务厅关于柳州市风云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补充说明的函》(桂商合函〔2006〕36号)均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2004〕第3号令)和《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2005〕第14号令)的规定,同意柳州市风云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请你厅通知公司凭此批复办理工商、税务、海关、外汇等手续,在公司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后向公司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并于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对公司的经营资格证书进行年审;请通知公司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申请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