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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耐迪美洲株式会社中方投资主体名称变更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耐迪美洲株式会社中方投资主体名称变更的批复
(商合批〔2006〕868号)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关于耐迪美洲株式会社中方投资者更名的请示》(津商务外经〔2006〕97号)悉。鉴于天津耐迪电子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天津耐迪实业有限公司,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耐迪美洲株式会社”的中方投资主体名称变更为天津耐迪实业有限公司,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委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四、请要求主办单位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芝加哥总领馆经商室重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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