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批准上海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飞机发动机、惯性导航仪的批复
(商产批〔2006〕68号)
上海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可于2007年2月12日前,在上海海关,以“修理物品”(代码:1300)、“暂时进出货物”(代码:2600)、“租赁不满一年”(代码1500)、“租赁贸易”(代码:41523)海关监管方式,从事向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荷兰、瑞士、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出口飞机发动机(海关编码:8411121000,型号为PW4060、PW4056、PW2037、CF6-80C2、CFM56-7B、CF34-3B1、CF6-5OE2、TFE731),惯性导航仪(海关编码:9014200011,型号为 HG1050AD04、HG1050AD05、HG1050AD10、HG1050AE09、HG1050AE10、HG1050AE11、HG2050AC02、HG2050AC03、HG2050AC04、HG2050AC05、HG2050AC07、HG1150BD02)的经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