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确认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批复
(商合批〔2006〕993号)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关于补办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境外投资核准手续的请示》(中航集团公司〔2006〕131号)及《关于呈报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补充说明的报告》(中航集团公司〔2006〕14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办理注册资本确认手续。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为32.5亿港元。
二、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并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你公司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四、请要求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重新报到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