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加拿大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6〕845号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关于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在加拿大设立分公司的请示》(中国石化外〔2006〕38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所属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在加拿大独资设立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加拿大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金和技资额均为10加元,所需外汇以境外自筹方式解决。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医药、石油化工、化工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建设总承包,建筑工程监理等。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通知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卡尔加里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