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64号)
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报告》(长丰集团[2007]04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使用2210万元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