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请承担援助朝鲜一万吨柴油项目任务的通知
(商援批〔2006〕383号)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根据我国政府和朝鲜政府2006年8月24日和25日换文规定,我国政府将向朝鲜政府无偿提供1万吨柴油,并负责运至朝鲜松林港。
经招标,上述物资的供货任务交由你公司承担。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总承包合同的规定,抓紧与朝方签订对外合同,认真组货,所组货物在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及时发运,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此项援外任务。
实施上述项目所需费用在援外费中支付。请你公司按该项目内部总承包合同及外经贸计财发〔2002〕311号文的有关规定向我部财务司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