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境集装箱装运粮谷现场检验检疫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2007年4月12日 国质检动[2007]162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确保进境粮谷质量和安全,规范进境集装箱粮谷检验检疫工作,现将《进境集装箱装运粮谷现场检验检疫操作规程(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
进境集装箱装运粮谷现场检验检疫操作规程(试行)
1.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集装箱装载的进境小麦、大麦、玉米、大豆、油菜籽(以下简称粮谷)的现场检验检疫。
2.集装箱粮谷查验场地要求
集装箱进境粮谷现场检验检疫须在入境口岸经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场地进行。查验场地应具备一定的防疫和检疫处理条件,卫生条件良好,相对封闭,具有平整的硬质地面和查验专用平台。
3.核对货证是否相符并制定检验检疫方案
审核报检单证,确认货证是否相符。了解货物产地、品种和货物装载、处理、运输情况,根据《
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及输出国家或地区疫情发生情况,制定检验检疫方案。确定现场检验检疫时间、地点、人员。
4.开箱检验检疫
4.1 集装箱密封性查验
对全批集装箱进行密封性查验,要求集装箱表面干燥、清洁、密封性好、无异味,粮谷无撒漏。
4.2 开箱前的准备工作
打开集装箱前,须在箱口铺设编织布或塑料膜,以便对撒漏的粮谷进行清扫和回收。
4.3 安全检查
集装箱开箱前须进行箱内熏蒸剂浓度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开启箱门。熏蒸剂残留量超标的,需运往安全地点进行通风散毒,直至符合安全标准。
开启箱门后,应检查集装箱封口处挡板固定是否牢固,必要时进行加固,防止粮谷突然倾泻造成安全事故。
4.4 确定原始样品扦取数量
同一报检号、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粮谷报检数量少于10000吨的,每500吨扦取1个原始样品,样品量不少于5000克,不足500吨的按500吨计,扦取1个原始样品;报检批数量大于10000吨的,以10000吨扦取20个原始样品为基数,每个样品量不少于5000克,每超过1000吨,增加1个原始样品,不足1000吨,按1000吨计扦取1个原始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