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海港口岸应当在船舶停靠码头附近设置相关用房和场所,保障船舶检疫以及对供应船舶饮用水、食品(蔬菜)等实施现场检验检疫的需要。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内陆江河、界河口岸检验检疫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及其管理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十五条 海港口岸媒介生物本底调查等卫生监督及配套设施建设由检验检疫机构商口岸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十六条 海港货运口岸出入境船员检验检疫查验设施,可结合口岸实际,参照本规范执行。
附2:
空港口岸检验检疫设施建设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空港口岸功能,空港口岸检验检疫设施包括检验检疫用房(含行政办公业务、专业技术用房)、出入境旅客及其携带物检验检疫现场设施、出入境货物堆场检验检疫现场设施、出入境航空器检疫现场设施。
第二条 空港口岸检验检疫设施建设中,应根据口岸客运、货运特点及检验检疫监管工作需要,选择性设置出入境旅客及其携带物检验检疫现场设施、出入境货物堆场检验检疫现场设施、出入境航空器检疫现场设施。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空港客运、货运口岸检验检疫设施建设。
第二章 空港口岸检验检疫用房
第四条 依据当前全国空港口岸检验检疫工作量及人员编制核算,每名检验检疫人员每年可同时完成26900人次、200架次飞机、581吨货物的检验检疫任务。
第五条 空港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完成检验检疫工作所需人员数量,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检验检疫工作人员数=年出入境人员量/26900×0.4+年出入境飞机量/200×0.4+年出入境货物吨数/581×0.2
本公式中的:
0.4、0.4、0.2为各项检验检疫任务权重系数的推荐值。
上述权重系数根据全国空港口岸从事不同检验检疫任务的人员平均比例确定,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可根据辖区内检验检疫人员实际分配情况,酌情调整上述权重系数,权重系数之和应为1。
出入境货物包括集装箱运输、非集装箱运输、航空运输邮件等。
检验检疫工作人员数以等式右侧计算结果的整数计。
第六条 依据当前全国空港口岸检验检疫人员数量及检验检疫用房面积,核算出每人检验检疫用房平均面积为52㎡。
第七条 空港口岸检验检疫用房的总面积应当按照本规范第五条核算人数乘以52㎡的方法计算,并依据《
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
五条、第
六条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三章 出入境旅客及其携带物检验检疫现场设施
第八条 空港客运口岸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相互分离、完全封闭的出境旅客通道和入境旅客通道,并分别设置出入境旅客及其携带物检验检疫现场设施。
第九条 出入境旅客及其携带物检验检疫现场设施包括旅客候检区、查验通道、旅客携带物查验区、检验检疫现场业务用房及其相关配套设施。
第十条 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候检区位于口岸出入境旅客通道最前端,应当保证通风透气、光照充足,是出入境旅客等候健康申报及体温监测,接受医学巡查的场所。
第十一条 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候检区域从查验通道前候检线向外延伸计算,其面积以旅客最长候检时间15分钟为前提,依照每15分钟内出或入境旅客最大客流量乘以每名旅客1㎡候检面积计算。
第十二条 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候检区配套设施包括:
引导牌:位于出入境旅客通道起点至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候检区之间;内容为中文“前方请接受入/出境检疫查验”,英文“Quarantine Inspection Ahead”;中英文上下排列,引导牌推荐规格为 100cm×30cm,颜色为蓝底白字,中文字体为黑体,英文字体为Times New Roman(以下统称:规格A)。
告示牌:位于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候检区,用于向旅客告知入出境检疫查验有关事项;推荐规格为200cm×120cm,颜色为蓝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可选择设置电子触摸屏(以下统称:规格B)。
公告栏:位于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候检区,用于张贴有关公告;推荐规格为300cm×100cm(以下统称:规格C)。
宣传栏:位于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候检区,用于传染病预防宣传;按规格C制作,可选择设置电子显示屏。
健康咨询台:用于出入境人员健康咨询,可选择设置电子触摸屏。
填卡台:位于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候检区,用于张贴健康申明卡填写式样、出入境旅客填写健康申明卡;推荐规格为长150cm、宽80cm、高 110cm,涂印“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填写处”中英文字样。
候检线:在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候检区,平行涂印于距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查验台正前方150cm处,推荐规格为150cm×10cm,并明示“请在黄线外候检”中英文字样。
第十三条 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查验通道位于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候检区域正后方处,是监测出入境旅客体温,接受出入境旅客健康申报,核查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其他相关国际旅行卫生证件的场所。
第十四条 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查验通道宽度为150cm;通道数的设立以旅客最长候检时间15分钟,每名旅客查验时间15秒为前提,按照15分钟内出境或入境旅客最大客流量值,除以常数60计算(即:一条通道15分钟内查验的旅客数量为60名)。
第十五条 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查验通道配套设施包括:
标志牌:位于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查验通道正上方;推荐规格为长150cm、宽50cm,左侧上下排列涂印“中国检验检疫”中英文字样,颜色为蓝底白字,中文字体为黑体,英文字体为Times New Roman,右侧涂印中国检验检疫徽标,可以采用电子式或灯箱式标志牌(以下统称:规格D)。
查验台:位于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查验通道两侧,应当保证光线充足,用于核查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其他相关国际旅行卫生证件;推荐规格为矩尺型,正面长150cm,侧面长150cm,高 110cm,台面宽60cm。
测温设备设置区:位于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查验通道处,用于安装测温设备,对出入境旅客实施体温监测。
通道护栏:位于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查验通道前方两侧,护栏与查验台间隔等宽,用于全部出入境旅客有序进入、通过查验通道;推荐规格高 110cm。
第十六条 入境旅客携带物检验检疫查验区位于空港口岸旅客通道入境旅客行李提取处后方;出境旅客携带物检验检疫查验区应当位于空港口岸旅客通道出境旅客行李托运处前方,是检疫监管出入境旅客携带物,核查携带、伴侣动物的检疫证书及疫苗接种证书的场所。
第十七条 出入境旅客携带物检验检疫查验区面积以每名被抽查旅客等候时间最长15分钟,平均查验时间5分钟为前提,依照15分钟内出或入境旅客最大客流量乘以抽查比例,再乘以每名被抽查旅客人均2㎡等候查验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