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统筹规划,分类指导。认证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各省级质检部门要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认真制定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一年一个重点、一年一个主题,一年一个突破。要从基层监管执法的基础环节和基本需要抓起,从影响执法效能和执法行为的问题入手,持之以恒地推进工作。紧密结合各地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创造性地落实好认证行政执法工作的各项措施。
(十四)典型引路,不断创新。各省级质检部门要明确基层质检部门认证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和责任部门,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对先进典型进行动态管理,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加强工作研讨和理论研究,提出加强基层质检部门认证行政执法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全面完成认证行政执法的各项任务。
五、加强认证行政执法指导和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十五)强化认证行政执法指导。各省级质检部门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实际情况,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分析研究基层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基层工作的分类指导;不定期组织认证行政执法人员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开展交流,研究解决认证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问题,推广好的经验,探索提高执法效能的做法。
(十六)强化认证行政执法监督。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以推行认证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认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不断规范认证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起以建章立制为基础,以监督检查为主要方式,以行政处罚、过错责任追究为重点的监督制约机制。
(十七)严格执行重大认证行政执法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各省级质检部门应将辖区内发生的认证重大工作质量事故和数额较大的认证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及时向认监委报告;对认证行政执法依据、范围、程序等不明确或执法上有争议的,应及时向认监委请示;各省级质检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备案标准,建立本辖区重大认证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并于每年1月10日前将本辖区上一年度认证行政处罚案件按违法行为类别汇总后报认监委。
六、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树立认证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
(十八)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认证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做好认证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各省级质检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优化和稳定认证行政执法队伍,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认证行政执法队伍。要将认证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业务培训制度化、规范化,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胆进行创新和改进,特别是要在加强针对性、时效性、主动性上下功夫;要不断提高认证行政执法工作的科技含量,加强执法硬件建设,提高执法装备水平;要创新执法手段和方法,提高执法人员快速反应和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从而全面提高认证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水平和效率;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质检部门,通过完善认证行政执法管理和工作制度,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向基层质检部门倾斜,从而增强基层质检部门的实力,激发基层质检部门的活力,提高基层质检部门的效率。
七、注重发挥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作用,积极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