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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认证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各级质检部门要将认证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开展认证行政执法。一是加强对获得认证的组织和产品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对认证咨询机构审批后的监督管理;三是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卫生注册等工作的后续监管;四是加强对认证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要依法强化行政处罚力度,严肃查处逃避强制性产品认证,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安全质量不符合认证要求而出厂、销售,申请认证时送检样品与实际生产产品不一致等各类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虚假认证,非法认证等认证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影响认证市场秩序的行为。
  (十一)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各级质检部门要紧紧围绕“以质取胜,科学发展”的认证认可工作目标,以切实提高认证有效性为根本,以狠抓认证结果的真实、可靠为着力点和突破口,重点加强对辖区内获证产品和组织的监督检查。各省级质检部门要根据总局和认监委认证行政执法工作的整体目标,认真研究分析影响本地区认证市场秩序的全局性、普遍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督检查。各省级质检部门应将专项监督检查方案向认监委备案,并及时向认监委通报执行情况以及阶段性地报送专项监督检查方案落实的工作总结,以便于与总局和认监委部署的专项检查有机衔接,实现上下联动,提高整体合力。
  同时,各级质检部门应通过加强与辖区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获取有效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认证行政执法工作。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认证行政执法顺利开展
  (十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质检部门要把认证行政执法工作列入党组(委)议事日程,落实领导分工负责制,加强对认证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计划、协调、检查和指导。各省级质检部门要结合辖区内认证行政执法工作形势发展需要和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重点,提出工作要求,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基层质检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把各项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环节、具体工作岗位、具体工作人员,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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