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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老国债质押式回购并轨运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发布日期:2010年11月8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8日)废止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老国债质押式回购并轨运行的通知
(上证债字〔2007〕37号)


各会员公司、持国债特别席位机构: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本所定于2007年6月8日新老国债质押式回购并轨运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自2007年6月8日(含)起终止老国债质押式回购1天期品种(证券代码:201008,证券简称:R001)、2天期品种(证券代码:201009,证券简称:R002)、3天期品种(证券代码:201000,证券简称:R003)、4天期品种(证券代码:201010,证券简称:R004)、7天期品种(证券代码:201001,证券简称:R007)、14天期品种(证券代码:201002,证券简称:R014)、28天期品种(证券代码:201003,证券简称:R028)、91天期品种(证券代码:201004,证券简称:R091)和182天品种(证券代码:201005,证券简称:R182)的交易,2007年6月7日为上述品种的最后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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