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对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保监局应突出重点,加大对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或信访投诉多的公司和地区作为监管重点查实、查透,依法严肃处理。一是不严格执行经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擅自变更保险条款、任意扩展保险责任、任意调整保险费率,免费赠送附加险或其它险种,使用未经保监会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二是任意拆分危险单位。三是违规共保、贴费分保。四是经营数据不真实,坐扣保费、阴阳单证、账外账、虚挂应收、违规批单退费、违规支付手续费、虚假赔案等。五是在正式投标协议之外,以补充协议、约定、备忘录等方式,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及招标方变相支付费用或给予其他利益。六是未按本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资料的,或报送资料不全的,或有故意隐瞒不报的。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点违规问题,各保监局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保监会。对于违规机构及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机构高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会报告。
附件:1、大型商业保险投标业务承保清单
2、机动车辆保险投标业务承保清单
二○○七年六月五日
附件1:
大型商业保险投标业务承保清单
(季报)
填报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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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被保险│保单│标的名│险种│保险金│保费│批退│保险│承保分│共│再保│佣金、手│备│
│号│ 人 │号码│ 称 │ │额/责 │收入│保费│期限│支机构│保│后自│续费支付│注│
│ │ │ │ │ │任限额│ │ │ │ │比│留保│比例(%│ │
│ │ │ │ │ │ │ │ │ │ │例│ 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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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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