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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核心信息和知识要点》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核心信息和知识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切实做好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心理健康、防治精神疾病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精神卫生知识水平,我部组织专家编写了《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核心信息和知识要点》(以下简称《核心信息》)。

  《核心信息》将为大众媒体和健康教育工作者制作精神卫生宣传材料提供正确的信息,也可作为广大群众学习精神卫生知识的资料。现将《核心信息》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核心信息》的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识,积极为促进心理和谐作贡献。

  附件: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核心信息和知识要点

  二○○七年五月十日

  附件:
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核心信息和知识要点

  核心信息:
  一、精神健康是健康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没有精神疾病不代表精神健康。每个人不仅需要身体健康,也需要精神健康。
  二、精神健康和精神疾病与躯体健康和躯体疾病一样,是由多个相互作用的生物、心理和社会因素决定的。
  三、每个人在一生中都会遇到各种精神卫生问题,重视和维护自身的精神健康是非常必要的。
  四、我国当前重点防治的精神疾病是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儿童青少年行为障碍和老年期痴呆。
  五、怀疑有心理行为问题或精神疾病,要及早去医疗机构接受咨询和正规的诊断与治疗。
  六、精神疾病是可以预防和治疗的。
  七、关心、不歧视精神疾病患者,帮助他们回归家庭、社区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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