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防灾减灾。根据防洪规划,划定重点防洪保护区、蓄滞洪区、洪泛区以及规划保留区,进行洪水风险分析,在试点的基础上,编制七大江河干流重点地区、重点蓄滞洪区的洪水风险图,编制重点山洪灾害防护区山洪灾害风险图。进行洪水风险评估,制定洪水风险区土地利用规划,建立规避、控制、分散风险的机制,探索建立洪水保险制度。制订蓄滞洪区管理条例,完善蓄滞洪区运用管理与补偿办法。修订和建立相关法规,明晰中央与地方、流域与区域的河道管理事权。拟定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规划治导线,完善涉河湖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洪水影响评价制度、规划同意书制度,制订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加强防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基本完成大江大河部分重要河段和重要支流的防御洪水方案。开展洪水资源利用研究和试点。编制抗旱预案和干旱应急水量调度预案,加强抗旱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完善的抗旱减灾组织体系。
--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化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加强用水、排水的计量和管理,加强水文测报,完善水资源公报、地下水通报制度。建立水文、气象信息资源公开、共享制度。依法推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水资源费征收和取水许可制度。建立合理的水库移民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完善和落实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完善水利建设监理制度体系和各类建设主体间的制衡机制;加强和改进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健全水利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保障体系。建立政府调控、市场运作、企业开发的水务运行与发展机制。实行水务行政管理与水务经营管理分开,政府从直接监管向更多的间接监管转变,加强对市场准入的监管,制定并监督检查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行业标准和价格,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和委托代理制度,规范水务市场。
--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建立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激励机制,完善计划用水制度和节水绩效考核制度,鼓励节水产业发展,建立节水产品认证和标识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完善节水管理的部门协调机制,强化对水源工程建设、供水、用水等各个环节的节水管理,加强农业节水,重点推进火电、冶金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技术改造,抓好城市节水工作。鼓励开发和利用雨洪水、再生水、海水、微咸水等非传统水源。
完善以水功能区管理为基础的水资源保护制度,核定水域纳污总量,制定分阶段控制方案,依法提出限排意见。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建立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和重大水质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建立重大水污染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制定地下水保护规划,划定地下水超采区,控制地下水超采。制定南水北调工程用水条例和东、中线工程受水区地下水限采及保护方案。合理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订保护管理条例,建立安全保障技术标准体系,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编制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研究制定河流健康指标及评价体系,加强河流生态系统的监测,制定生态保护和修复目标,保证河流生态用水,建立水利工程有利于生态的调度和运行模式。研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水土保持管理制度,推进生态修复,严格控制人为的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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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栏6 水利管理制度建设主要任务 │
├──┬───────────────────────────┬───┤
│领 │ │ │
│ │ 主 要 制 度 │任 务│
│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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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主要江河防御洪水方案 │编制 │
│ │蓄滞洪区管理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制订 │
│ │防洪区风险管理制度,洪水影响评价制度、规划同意书制度 │建立 │
│防 │ │ │
│灾 │蓄滞洪区运用管理与补偿办法、调度运行管理制度 │完善 │
│减 │ │ │
│灾 │ │ │
│ │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修订 │
│ │洪水保险制度 │试点 │
│ │抗旱预案和干旱应急水量调度预案 │编制 │
├──┼───────────────────────────┼───┤
│水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水资源费征收和取水许可制度 │完善 │
│资 │ │ │
│源 │水库移民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 │建立 │
│开 │ │ │
│发 │水资源开发利用特许经营制度和委托代理制度 │建立 │
│利 │ │ │
│用 │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制度,现代水务企业制度 │建立 │
├──┼───────────────────────────┼───┤
│ │节约用水条例 │制订 │
│ │计划用水制度、节水绩效考核制度、节水产品认证制度 │完善 │
│ │水功能区管理条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 │制订 │
│ 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标准体系,城乡饮用│编制 │
│ 资│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 │ │
│ 源│ │ │
│ 节│主要江河生态用水标准、生态用水保障制度 │建立 │
│ 约│地下水功能区划、地下水保护规划 │制定 │
│ 保│ │ │
│ 护│南水北调工程用水条例和东、中线工程受水区地下水限采及保│制定 │
│ │护方案 │ │
│ │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制度、重大水污染事│ │
│ │件应急预案与管理制度 │完善 │
│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制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 │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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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
(一) 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划分事权
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投资需求量大,必须坚持多渠道增加投入的原则,研究增加水利投入的新渠道,广辟资金来源。要从水利公益性强这一特征出发,切实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投入,建立政府水利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同时,要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在水利建设中的事权与职能,明确各类水利工程的投资主体,按照分级负担、分类筹措的原则,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水利投入保障机制。要大力推进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通过财政贴息、投资补助、水价改革、水资源开发许可等多种方式,保障投资者利益,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确保“十一五”各项水利建设任务的顺利有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