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环境影响评价
“十一五”水利发展任务主要包括水资源开发利用、节水型社会建设、防洪减灾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五个方面。规划实施后,可有效提高防洪减灾能力和水资源合理配置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防洪减灾建设可进一步完善防洪工程体系,推进洪水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提高重点地区和重点城市的防洪标准;二是水资源开发利用可新增年供水能力300亿立方米,进一步完善水资源合理配置工程体系,逐步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程度;三是城乡饮水安全建设可解决1.6亿人的城乡饮水安全问题;四是节水型社会建设可进一步提高农业、工业和城镇生活用水效率;五是新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六是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可改善重点地区、重点城市、重点河湖的环境质量,逐步恢复生态环境。
同时,规划实施也可能对局部带来一些不利环境影响。疏导河流、整治河道、加固堤防、筑坝建库和大规模引水等水利工程建设改变了河流上下游的水文情势,改变了河流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有时还会对物种多样性,下游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带来不利影响。大型水库、跨流域调水等水利工程一般具有淹没及占地多、移民数量大的特点,库区人地矛盾突出,移民安置难度大,带来一些社会问题。
为此,要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和水利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统筹做好水利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依法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要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格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切实做好工程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保证长远生计,维护移民合法权益。加强对规划实施可能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水生态系统的监测,及时掌握环境变化,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加强规划实施的环境风险评价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环境风险问题,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应急管理措施。
四、水利改革和管理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水利改革和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的大方向和总体目标,并从水利的特点出发,加快推进水利各项改革,完善法规体系,加强制度创新,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扩大公众参与,使关系水利发展全局的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政府社会管理能力得到加强,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提高,为推进水利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和制度保障。
(一) 深化体制改革,促进水利发展
--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初步建立国家水权制度,基本完成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明晰初始水权;在总结试点经验和扩大试点范围的基础上,制订水权制度实施意见。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培育水权转让市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全面推行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明晰各行政区域的总量控制指标,制订行业及产品用水定额。明确政府与用水户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关系,建立公众参与水量分配、水质监测、水价制定等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流域管理体制改革。以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为目标,完善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切实解决职能不合理交叉、权责脱节和执法不严等问题。逐步建立各方参与、民主协商、科学决策、分工负责的权威、高效、协调的流域管理机制,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实行流域综合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事企分开,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市场竞争机制,推行项目法人招标、“代建制”等项目法人责任制实现形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水资源开发权许可机制,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通过公平竞争获得水资源开发权。
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和中央与地方投资事权,统一规划,加强协调,严格管理,整体推进,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调动社会投资于水利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水利投资保障机制。完善政府水利投资的管理制度和项目决策机制,规范水利投资行为,完善水利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
--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明晰水利国有资产管理权责,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分别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资产范围,实施分级监管和分级享有所有者权利;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落实资产监管的主体和职责;完善水利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探索建立水利国有资产分类管理体制,规范运作,对以非经营性为主的水利国有资产,逐步建立授权管理、权责明确、补偿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着力降低运行成本和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其社会公益性功能的实现;对以经营性为主的水利国有资产,要按照政企、政资职责分开等原则,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效益,实现资产的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对资源性水利国有资产,按照依法取得、依法使用的原则,由有关占有使用单位加强管理和控制,合理、节约、高效利用;研究构筑有效的水利国有资产管理激励约束机制,改革和创新水利国有资产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有效的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加强信息披露,提高管理水平。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规范和落实工程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经费来源,开展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项目的招投标,推进管养分离和合同管理,积极培育维修养护企业和市场,探索采用招投标等形式择优聘用水利工程经营管理主体。
--农村水利改革。建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认真做好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工作。完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努力把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增加投入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工程所有权,在民主协商并保护农民用水权益的基础上,以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推进产权流转;改革灌区管理体制,合理划分灌区灌溉设施的产权,国有水管单位管理的骨干工程,要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加快完成改革,属于农民的灌区田间工程,积极组织和引导农民成立用水合作组织,对工程的建设、维护、用水、交费等各方面进行自主管理;完善占用基本农田灌溉设施的补偿机制。
--水价改革。建立充分反映我国水资源紧缺状况,有利于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水价机制。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严格水资源费支出管理;对城市供水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和地下水严重超采的地区,应加大水资源费调整力度,控制地下水超采。按照节约用水、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市场竞争、用水户参与的原则,调整水利工程供水和城市供水价格,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切实加大对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促进再生水利用。在充分考虑农业用水特殊性和强化供水单位成本约束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和逐步调整农业供水价格;改革灌区水价制定方式和水费计收方式,规范水价秩序,接受群众监督,促进节约用水、农业发展和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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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5 水利改革主要任务 │
│水资源管理体制 │
│--初步建立国家水权制度,基本完成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明晰 │
│初始水权;规范水权转让市场 │
│--全面推行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 │
│流域管理体制改革 │
│--建立各方参与、民主协商、科学决策、分工负责的权威、高效、 │
│协调的流域管理机制,实行流域综合管理 │
│--规范和界定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事权与职责 │
│水利工程建设与投融资体制 │
│--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推行项目法人招标、“代建制”等市场取向 │
│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实现形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水资源开发权│
│许可机制 │
│--建立水利投资稳定增长机制,扩大水利投资渠道和规模 │
│--完善政府水利投资的管理制度和项目决策机制 │
│--完善水利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 │
│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
│--明晰产权,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出资人职责范围 │
│--非经营性水利国有资产:授权管理、权责明确、补偿合理 │
│--经营性水利国有资产:政企、政资职责分开,完善法人治理结 │
│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效益 │
│--资源性水利国有资产:依法取得、依法使用 │
│--完善水利国有资产考核与监管制度 │
│农村水利改革 │
│--建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 │
│--完善村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 │
│--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工程所有权,推进产 │
│权流转 │
│--改革灌区管理体制,推行管养分离,成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扩 │
│大自主管理范围 │
│--完善占用基本农田灌溉设施的补偿机制 │
│水价改革 │
│--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 │
│--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提高征收标准 │
│--完善水价形成机制 │
│--改革灌区水价制定方式和水费计收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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