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总体布局
“十一五”期间,统筹协调流域、区域和城乡水利发展,突出重点,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形成合理、高效的水利发展格局。
1、华北地区。该区域水资源紧缺问题已经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在这一地区应以水资源保障、水生态恢复为重点,以节水为前提,当地水资源和调水相结合,充分利用雨洪资源,辅以海水利用等措施,形成较为完善的城乡水资源供给保障体系。通过加强水污染防治和严格地下水管理,使重要水源地得到充分保护,地下水超采和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河湖水系环境整治和水土保持取得明显成效。逐步恢复流域主要河系中下游河道防洪能力,确保京津等重要地区防洪安全。
2、东北地区。结合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等对水利的要求,做好区域流域水资源优化配置,加强节水和治污,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积极开发利用水资源相对丰富河流的水资源,建设跨区域水源工程;保障能源基地、中心城市带、国家商品粮基地用水和重要湿地等生态用水需求;进一步增强防洪除涝能力;加强黑土地水土流失治理。
3、华中地区。继续加强流域综合防洪减灾体系建设;合理开发利用江湖水资源,有效保护水源地,努力满足本区域城乡供水需求,保证向北方调水;进一步改善大江大河中下游粮食主产区的水利基础条件,提高低洼地区排涝能力,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保障;做好水利血防工作。
4、西南地区。要加强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的预警预防工作,减少灾害损失;合理规划和建设部分水库工程,重点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缺水城镇和地区要通过开源、节流、治污等多种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优化升级产业结构,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强规划和政府监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在保护生态和确保移民合法权益的条件下,合理、有序开发水电资源;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石漠化防治,保护高原湖泊及江河上游地区的水环境和生态环境。
5、西北地区。要把解决水资源短缺和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问题放在中心位置,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强生态脆弱河流的修复治理,处理好上下游用水关系,增加生态用水,保护绿洲;重点开展黄土高原多沙粗沙区水土流失治理。严格控制和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维持地下水合理生态水位,防止生态环境恶化。对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较低的区域,要科学合理进行产业布局,限制或禁止不合理开发活动,严禁污染大的企业向江河上游区转移;加强江河源头区生态环境保护,重视多沙河流治理。合理建设区域调水工程,提高重点城市的供水保障能力。
6、东部沿海地区。要结合现代化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确定合理的防洪、防潮标准,建立防台风、防山洪应急预警机制;协调好水资源供、用、耗、排的关系,强化各类水源、用水总量和定额的综合管理,保障城市的供水安全;加强河口综合整治,严格控制河口地区地下水开采,维系河流尾闾良好的生态系统,防止海水入侵;加强水资源保护与管理,突出排污控制和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努力修复生态环境,提高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
(四) 重要工程建设
1、南水北调工程。以保证东线2007年、中线2010年通水为目标,抓紧主体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山东、江苏两省建设积极性,加快东线治污工作、截污导流工程和调水工程建设;加强对两省的协调,做好省际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中线京石段应急工程建设,确保2008年具备向北京供水的条件;加强中线水源保护工作,落实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做好丹江口水库大坝加高的移民安置。加强工程中关键技术的研究,加快配套工程的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确保按计划通水、用水和正常发挥效益。同时,加强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前期工作,开展西线调水区生态环境影响和补偿机制研究,合理拟定工程调水规模,研究切实可行的投融资机制和受水区用水制度,为工程实施创造条件。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实施《2005-2006年农村饮用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因地制宜选定工程建设和管理方式,解决农村1.6亿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3、城市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程。在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价基础上,建立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监测体系和应急预案与机制;实施水源地保护及污染治理工程、城市饮用水水源调配和水源建设等工程,基本解决城市和问题突出的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水源地水质、水量和供水保证率达到相应的规划标准。
4、节水灌溉和中部地区大型排涝泵站改造工程。继续加大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力度。在水源条件较好的地区,结合重点水源工程建设,规划和开工建设一批水库配套灌区。通过雨水集蓄,提高旱地农业的生产水平。因地制宜地进行灌区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扩大用水户参与,积极引导农民开展田间节水工程建设、改造和维护,加强灌区用水计量,提高灌区整体效益。继续推进节水增效示范项目建设,扩大实施范围,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灌溉技术。
完成中部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四省大型排涝泵站改造建设,改善排涝条件,促进泵站管理单位体制机制改革。
5、治淮骨干工程等大江大河治理工程。继续把治淮骨干工程作为近期全国大江大河治理的重点,加快国务院确定的治淮19项骨干工程建设,包括淮河干流河道整治,沙颍河、涡河等干支流治理,燕山、白莲崖水库建设,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续建工程等,使淮河干流上游基本达到10年一遇、中游主要保护区达到100年一遇、下游达到100年一遇以上的防洪标准,沂沭泗河中下游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淮北跨省骨干河道和流域重要支流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基本完成国务院确定的治淮近期建设任务。在完善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行蓄洪区、平原洼地治理等工程建设。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也要根据需要和可能,进一步加强治理工程建设。
6、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根据长期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洪涝灾害以及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的情况,对易灾多灾的中小河流,按照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做好规划设计,以地方投资为主,多渠道加大投入力度,提高防灾能力。
7、水库工程。一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对保护下游安全具有重要作用、险情较重的水库,在做好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抓紧进行除险加固;二是保证在建大中型水库工程按合理工期建成发挥效益,同时,在合理配置水资源、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妥善安置移民的前提下,根据前期工作情况和资金可能,慎重决策,逐步安排水库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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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 重要工程 │
│南水北调工程 │
│--以东线2007年、中线2010年通水为目标,抓紧主体工程建设 │
│--加强中线水源保护工作,加快东线治污工作 │
│--2007年底完成中线京石段应急工程建设 │
│--加快配套工程的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确保按计划通水、用水和 │
│正常发挥效益 │
│--加强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前期工作,特别是开展调水区生态环境影 │
│响和补偿机制以及受水区经济政策的研究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
│--解决1.6亿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
│--重点解决饮用水高氟、高砷、苦咸、污染及微生物病害等严重影 │
│响身体健康的水质问题,以及局部地区的严重缺水问题 │
│--优先解决人口较少民族、水库移民、血吸虫病区和农村学校的饮 │
│水安全问题 │
│--东部地区率先完成全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尽 │
│早实现城乡统筹供水 │
│城市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程 │
│--水源地保护及污染治理工程。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和 │
│准保护区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及措施,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
│设,加强湖库型水源地泥沙和面源污染控制 │
│--城市饮用水水源调配和水源建设工程。在供水水源功能调整和优 │
│化配置的基础上,改扩建和新建设水源工程 │
│--饮用水水源综合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的监督管理和监控体系建 │
│设,制定应急预案,建设备用水源,实现大中城市多水源联调 │
│节水灌溉和中部地区大型排涝泵站改造工程 │
│--加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力度 │
│--在水源条件较好的地区,结合重点水源工程建设,规划和建设水 │
│库配套灌区 │
│--继续推进节水增效示范项目建设,扩大实施范围,大力推广先进 │
│适用的节水灌溉技术和设备 │
│--完成中部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四省大型排涝泵站改造,促进 │
│泵站管理单位体制机制改革 │
│治淮骨干工程 │
│--完成国务院确定的治淮19项骨干工程建设任务,进一步加强行蓄 │
│洪区、平原洼地治理等工程建设 │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
│--对中小河流特别是易灾多灾河流,加大治理力度 │
│水库工程 │
│--抓紧进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保证在建水库工程按期完成,发挥效益 │
│--在合理配置水资源、注重生态保护、妥善安置移民等前提下,慎 │
│重决策、逐步安排水库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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