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国石油技术开发公司加里分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6〕729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关于中国石油技术开发公司在苏丹设立分公司的请示》(中油外字〔2006〕511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所属中国石油技术开发公司在苏丹设立中国石油技术开发公司加里分公司。
二、分公司业务范围为:以母公司名义从事石油物资装备贸易,提供运输及售后技术支持与服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商务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身体健康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分公司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苏丹使馆经商参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