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第比利斯新格蔬菜花卉合作开发种植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6〕733号)
新疆外经贸厅:
《关于新疆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在格鲁吉亚设立境外合资公司的请示》(新外经贸发〔2006〕8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疆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与格鲁吉亚ORIONI股份公司在格鲁吉亚合资设立“第比利斯新格蔬菜花卉合作开发种植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均为5万美元。新疆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2万美元,占总股份的40%,以现汇方式投资,所需外汇通过购汇解决。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合作开发生产种植蔬菜和花卉等。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通知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格鲁吉亚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