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请承担援卢旺达外交部办公楼项目施工监理工作任务的通知
(商援批[2006]388号)
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政府和卢旺达政府2005年4月19日和25日换文规定,我国政府同意承担援卢旺达外交部办公楼项目,所需费用在我向卢提供的援款项下支付。该项目施工任务已交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我将派遣3名监理工程师赴施工现场,对该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有效的全过程监控。
经招标,上述项目施工监理任务交由你公司承担。请你公司严格履行监理工作内部总承包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按时派遣经我部审定的3名监理工程师赴卢旺达,全面履行监理工程师的各项职责,圆满完成此项援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