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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卫实业(南京)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备加工贸易有效合同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卫实业(南京)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备加工贸易有效合同的批复
(商产批〔2006〕60号)


南京市外经贸局:

  你局《关于请求让中卫实业(南京)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备加工贸易有效合同的请示》(宁外经资〔2006〕331号)收悉,鉴于中卫实业(南京)有限公司已被信息产业部取消了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备定点生产资质,为解决遗留问题,根据信息产业部意见并商海关总署,现批复如下:

  经江苏省信息产业厅审核认定属实,同意中卫实业(南京)有限公司遗留的五份合同项下(合同号为ZW-20070101、ZW20080101、ZW060805、ZW060804、ZW-20061001)103万套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备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有效期至2007年3月31日。

  请你局严格审核并督促该企业在有效期内完成出口,如不能如期出口,按《商务部 信息产业部 海关总署关于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加工贸易管理的通知》(商产发〔2006〕30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销毁,或由企业退运出境。本次业务审批后,不得再批准其新的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加工贸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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