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亚非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国际公司更名的批复
(商合批〔2006〕814号)
河南省商务厅:
《关于“亚非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国际公司”名称变更的请示》(豫商外经〔2006〕9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地理物理勘查队、河南亚非地质工程技术国际合作有限公司、河南省地质矿产技术开发公司合资在纳米比亚设立的“亚非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国际公司”更名为“河南亚非地质工程(纳米比亚)有限公司”。其余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通知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四、请责成该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纳米比亚使馆经商参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