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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请承担摩洛哥地震学和防震技术研修班项目实施任务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请承担摩洛哥地震学和防震技术研修班项目实施任务的通知
(商合促批〔2006〕161号)


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根据中国、摩洛哥两国政府2006年4月28日和6月6日换文规定,为加强中国与摩洛哥在地震学和防震技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我部将于2006年12月11日-2007年1月9日在北京举办“摩洛哥地震学和防震技术研修班”。拟邀请摩洛哥相关领域30名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办班语言为法语,外地参观考察地点为山西省和云南省。

  经研究,上述项目交由你单位承办。有关招生工作将由我部通过我驻摩洛哥使馆经商处统一办理。实施项目所需费用标准按《财政部关于印发〈举办受援国政府官员培训(研修)班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外字〔1999〕725号)执行。

  为圆满完成上述援外任务,确保研修质量和效果,请你单位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我部与你单位签订的内部总承包合同规定,精心编制研修方案,合理安排研修课程,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项目费用预算,于研修班开班前报我部审核,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选派政治素质高、协作精神好、业务能力强、认真负责、经验丰富的授课和管理人员,承担上述研修项目的教学和组织管理工作。

  三、及时与我驻摩洛哥使馆经商处联系,了解有关招生等情况,并积极予以配合。有关情况及时向我部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精心组织好来华学员的实习、考察活动,确保安全。有关事宜请径与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联系。

  五、项目实施期间,如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随时报告我部及你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六、项目实施结束后10日内,将书面总结报告(包括项目执行情况、项目效果、学员评价、学员情况表、经验教训及建议等)报我部有关主管部门。

  有关项目实施中的具体事宜,请径与我部经济合作局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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