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核准厦门市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的函
(商建函〔2007〕45号)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你局《关于上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2007年度试点企业及计划的请示》(厦贸发内贸〔2007〕229号)收悉。我部根据《
商务部关于做好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7〕32号)精神,对你局推荐的承办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同意将厦门同安祥穗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作为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予以备案。
根据你市乡镇和行政村数量以及两年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情况,核准2007年农家店建设规划50个。望你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质量管理,积极引导承办企业在尚未建立农家店的乡镇和行政村建店,并按照《
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
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标准,严格界定农家店建设范围(经营单一品种商品的药店、香烟店、农副产品店、肉店、家用电器店均不属于农家店),同时,将农资农家店比重严格控制在20%以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地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