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国货运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在韩国设立办事处的函
(商合批〔2006〕800号)
国家邮政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申请在首尔设立中国货运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办事处的函》(局函〔2006〕151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中国货运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首尔办事处。
二、办事处业务范围为:组织实施首尔地区邮件和货物的运输、地面作业、货物的处理、仓储、分拨等业务及相关地面保障工作;负责首尔地区进出港邮货的查询及客户服务工作;保证邮货运输服务的时限和质量,保障航班正常运行。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商务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身体健康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办事处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韩国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