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在英国、美国设立代表处的批复
(商合批〔2006〕804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在美国洛杉矶、英国伦敦设立代表处的请示》(中移投〔2006〕337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在美国洛杉矶和英国伦敦设立代表处。
二、这两家代表处业务范围均为:开拓市场、联络客户、收集市场信息。
三、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商务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身体健康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代表处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分别向我驻洛杉矶总领馆经商室、驻英国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