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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中铁国际货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设立代表处的函

商务部关于同意中铁国际货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设立代表处的函
(商合批〔2006〕805号)


铁道部:

  《关于中铁国际货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设立代表处的函》(铁国际函〔2006〕744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国际货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驻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代表处。

  二、代表处业务范围为:开拓市场、联络客户、提供信息等服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商务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身体健康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代表处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分别向我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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