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江苏平义经贸实业有限公司日本代表处的批复
(商合批〔2006〕806号)
江苏省外经贸厅:
《关于江苏平义经贸实业有限公司在日本设立代表处的请示》(苏外经贸境外〔2006〕681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平义经贸实业有限公司在日本福冈设立代表处。
二、代表处业务范围为:宣传本公司产品、获取市场信息、业务联系、销售服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身体健康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代表处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福冈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