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勘探开发尼日利亚有限公司增资及变更经营范围的批复
(商合批〔2006〕811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关于增资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勘探开发尼日利亚有限公司执行尼日利亚OML-64/66区块油气勘探开发建设项目和STUBB CREEK油田开发项目的请示》(中国石化计〔2006〕43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向其与尼日利亚JAGAL VENTURE LIMITED公司在尼日利亚拉各斯合资设立的“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勘探开发尼日利亚有限公司”增资22068万美元,其中OML-64/66区块勘探开发建设项目16886万美元,STUBB CREEK油田开发项目5182万美元,所需资金由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现汇和国内外汇贷款解决。
同意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变更为:跟踪执行石油和天然气项目,提供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其余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你单位到我部(合作司)换领新的《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国内其他部门的有关手续。
三、请你单位自换领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