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批准珠海保税区摩天宇航空发动机维修有限公司出口飞机发动机的批复
(商产批〔2006〕59号)
珠海保税区摩天宇航空发动机维修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可于2007年1月30日前,在拱北海关,以“修理物品”(代码:1300)、“暂时进出货物”(代码:2600)、“保税仓库货物”(代码:1233)、“租赁不满一年”(代码:1500)的海关监管方式,从事向美国、德国、新加坡、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出口飞机发动机(海关编码:18411121000,型号为CFM56系列和V2500系列)的经营业务。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出口管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并按规定在本批件有效期截止后30日内将从事出口的有关情况汇总报商务部(产业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