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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河南焦作东方金铅有限公司加工贸易白银复出口数量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河南焦作东方金铅有限公司加工贸易白银复出口数量的批复
(商产批[2006]19号)


河南省商务厅:

  你厅《关于焦作东方金铅有限公司申领进料加工复出口成品银配额的请示》(豫商加工[2006]9号)收悉.经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现批复如下:
  同意焦作东方金铅有限公司在其铅精矿进料加工业务(加工合同号:JC04-PBCON-JO-14、JC05-PBCON-JO-02、JC05-PBCON-JO-03、JC05-PBCON-JO-04、JC05-PBCON-JO-06)白银加工回收率:94%项下复出口白银4932.463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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