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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美国星美木业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美国星美木业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商合批[2006]445号)


黑龙江省商务厅:

  《关于哈尔滨市星美木业有限公司在美国设立的美国星美木业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请示》(黑商合发[2006]13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哈尔滨市星美木业制造有限公司以现汇20万美元对其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独资设立的"美国星美木业有限公司"增资。增资后,该境外企业的总投资从10万美元增资30万美元。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四、请要求境外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旧金山总领馆经商室重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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