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洛印工业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商合批[2006]446号)
江苏省外经贸厅:
《关于无锡洛社印染有限公司增加对"洛印工业有限公司"投资的请示》(苏外经贸境外[2006]43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无锡洛社印染有限公司以现汇100万美元对其在美国内华达州独资设立的"洛印工业有限公司"增资.增资后,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从100万美元增至200万美元.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四、请要求境外企业的中方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旧金山总领馆经商室重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