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金太阳家用纺织品(美国)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6]447号)
江苏省外经贸厅:
《关于江苏金太阳卧室用品有限公司在美国独资设立境外企业的请示》(苏外经贸境外[2006]403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金太阳卧室用品有限公司在美国纽约独资设立“金太阳家用纺织品(美国)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200美元,总投资50万美元,以现汇出资。经营年限15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家用纺织品及其面料的设计、生产、销售及贸易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要求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纽约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