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莱恩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6]442号)
山西省商务厅:
《关于山西对外投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在美国投资建立"莱恩有限公司"的请示》(晋商经[2006]33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西对外投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在美国芝加哥市独资设立“莱恩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96万美元,以现汇出资.经营年限15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贸易、物流配送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要求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芝加哥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